当多个债权人共同对同一债务人主张权利时,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各债权人有权按份或连带行使权利。比如张三和李四共同借钱给王五做生意,借条上明确约定张三占60%债权、李四占40%。这种按份共有的情况下,双方只能在自己的份额范围内追讨债务。
但现实中更常见的是连带债权——就像几个合伙人联合放贷的情况。这时每位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,但债务人只需履行一次给付义务。最近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:三个朋友一起借款80万给某公司,其中一人单独起诉获法院支持后,另外两人就不能再就同一笔债务重复主张了。
去年杭州某担保公司踩的坑就很有代表性。四个股东共同借款给客户,结果其中两人私下收了部分还款没告知其他股东。债务人拿出还款凭证后,法院认定这属于部分履行债务,导致其他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部分败诉。
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团队有个很聪明的做法——他们帮客户设计的《共同债权人协议》里专门加了"阳光条款":
"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单独沟通,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其他债权人"
资金监管账户也是个好办法。让债务人的每笔还款都进入共管账户,需要双U盾或三方才操作,这样就能避免资金被私自截留。如果涉及大额债权,还可以考虑在协议里约定:
最后提醒各位,遇到债务人资不抵债时,千万别着急各自起诉。去年苏州中院有个判例,几个债权人抢着起诉导致执行款都不够付律师费。这时候应该协商推选代表债权人,或者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。